厦门大学由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于1921年创办,是中国近代教育史上第一所华侨创办的大学,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简称“双一流”)建设高校。厦门大学是一所学科门类齐全、师资力量雄厚、居国内一流、在国际上有广泛影响的综合性大学,校园依山傍海、风光秀丽,被誉为全球最美的大学校园之一。
厦门大学坚持开放式办学,积极参与多边和全球性教育合作。目前,学校已与境外250多所高校签署了校际合作协议。目前在校学生40000余人,其中港澳台侨学历生800余人。随着我校综合办学实力的增强和海外知名度的提升,我校已成为港澳台侨学生赴内地(祖国大陆)求学的首选高校之一。
考生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简称“联招办”)指定网站报名并参加考试。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和考试时间、考试科目等详见《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
2021年我校计划通过联招招收港澳台侨学生100名。我校根据历年港澳台侨学生专业报考需求并结合学校教学培养实际,确定2021年港澳台侨联招专业目录,实际各招生专业的招生名额将根据考生志愿填报、生源情况和专业要求进行调整。
注: 1.厦门大学实行“宽口径、厚基础、跨学科、国际化、重实践、求创新、多元化”的人才培养模式,按照《厦门大学大类招生的学生选择专业暂行办法》进行专业分流,确定专业(或方向)。
2.我校开展国际化专业建设计划。选择经济学、统计学、金融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国际商务、财政学、新闻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物理学、海洋科学、外国语言文学创新实验班(一专多能)、外国语言文学+会计学/财务管理、法学等优势学科,探索国际化创新人才培养。项目引进国外先进的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专业核心课程逐步采用双语或全英语教学。其中经济学、统计学、金融学、国际商务、财政学国际化项目由厦门大学王亚南经济研究院和经济学院共同承担教学和培养任务,采用全英文授课;学生从录取的经济学院新生中进行选拔,在学期间有更多机会到国外知名高校交流。
3.统计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因人才培养需要,要求具有较高的英语和数理基础。
4.凡有“★”标识的专业学制为五年,其余专业学制均为四年。
5.录取在厦门大学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信息学院、航空航天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海洋与地球学院、环境与生态学院、医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和能源学院的新生入住翔安校区,其他学院新生入住思明校区,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安排为准。
6.以上专业大类如有调整,录取专业(类)名称以实际发放录取通知书为准。
1.考生填报志愿的时间为6月下旬,具体时间由联招办通知。考生填报志愿网址与网上报名网址一致。
2.填报志愿前,考生应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专业目录》,了解我校基本情况、招生专业、收费标准、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原则及其他注意事项等。
3.志愿填报采取平行志愿方式。考生可填报10所高校本科志愿,每所高校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是否服从调剂选项。
联招录取工作实施网上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我校将根据联招办录取工作安排,结合招生计划、专业志愿填报情况对投档到我校的学生给予择优录取,经联招办核准备案后向考生寄送新生录取通知书。
华侨港澳台学生与内地(祖国大陆)同一年级同一专业学生学费标准一致。其中:信息学院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专业、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一、二年级每人每学年5460元,三、四年级按学分收费,每人每学分400元,每学年约40学分;航空航天学院专业分流后到动力工程系飞行器动力工程专业、飞行器系飞行器设计与工程专业学生每人每年6760元;其他专业每人每学年5460元。
录取的学生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以上收费标准若有调整,最终以物价主管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学校为正常学制年限内的学生提供住宿,4-6人/间,800-1200元/人•学年(最终以物价主管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住宿费用自理。具体以入学须知上的通知为准。
学生入学后可申请教育部和宝钢教育基金会等面向台港澳学生设立的奖学金、福建省教育厅面向台湾学生的福建高校台湾学生专项奖学金,以及校内其他各类优秀生奖学金。
1.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报到时间及相关要求以《录取通知书》上的规定为准。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并获得批准,请假以两周为限。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注册且未请假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
3.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思想品德、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1.学生在校期间,我校根据教育主管部门及我校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2.学生在厦门大学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由厦门大学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厦门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1.考生可在“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gatzs.com.cn/bkzn/)上查询有关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该网站同时向考生提供招生信息咨询服务,还可在联招办网站(网址:http://eea.gd.gov.cn/)上查询成绩、录取情况。
2.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 电话:+86(0)592-2187199,2188375 传真:+86(0)592-2180256 网址:http://zs.xmu.edu.cn 邮箱:gatzs@xmu.edu.cn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南路422号 邮编:361005